偷盜玩家寶物,男子遭判刑循民事訴訟欲索回寶物。
案情概要:
某位「天堂」網路遊戲女玩家名下市值6000餘元的「多羅皮帶」、「抗魔戒指」等虛擬寶物遭竊,她報警處理,查出是陳姓男子所為,經被害人提出告訴,台北地院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判陳某拘役50日,可以罰金4萬5千元易科;仍可上訴,被害人並已另循民事訴訟欲索回寶物。
解決方案:
近年來,台灣網際網路的發展日趨蓬勃,線上遊戲也隨之越來越盛行。相對的,在遊戲中的寶物、貨幣,也就慢慢的具有通用貨幣的價值,而可以換算成新台幣來作交易。當然,許多不法之電腦高手,便會趁機侵入或盜用他人的帳號,以取得寶物獲取利益。有鑒於此,我國在刑法中,增訂了一整個電腦犯罪的罪章,將這種新興的犯罪類型成罪化。
在本案中,陳姓男子盜用被害人的帳號,並據以取得她具有通用貨幣價值的寶物(電磁紀錄),其行為,已經構成上述罪名之規定,而被法官判處拘役五十日,並以九百元折算一日,讓他可以繳罰金來免掉牢獄之災。
不服廢棄車輛被拖吊移置,可以直接上法院討公道
案情概要: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發現1輛無牌廢棄車輛,車體髒污鏽蝕,且長期占用道路,乃將該車輛查報為疑似占用道路廢棄車輛,並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7天清理通知,惟該車輛所有權人逾時仍未自行清理,故先行移置至貯存場保管。
該車輛使用人以該車並非廢棄車輛為由,不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移置處分,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。訴願會審理後認為,移置行為之性質並非行政處分,故將該訴願案作成不受理之決定。
解決方案:
本則案例中,台北市的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,環保局的車輛移置行為並不是行政處分,所以車主的訴願並不合法。但這不代表車主就沒有救濟的管道。既然,移車的行為並非行政處分,我們就大膽的把它認定成是事實行為。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,請求返還該車輛,且一般給付訴訟甚至不需要再去向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訴願,而可以直接跳躍程序,找高等行政法院提出。不用再在行政機關的內部作牽扯,而由法院立於公正的第三人角色作判斷。
進入庭院送催告函,債務人告銀行侵入住宅
案情概要:
當事人因付不起信用卡費用,就開始以卡養卡,估計十四張卡共積欠約新台幣兩百萬元。遭債權人某銀行的委託人到她的租屋處討債,未經許可就進入庭院,除了交付一張繳款通知書外,還用相機任意拍照,說是要向上級交代,引起當事人不滿。
解決方案:
按照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,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復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,會構成侵入住居罪。
本案例即以債務人過度催收,侵入當事人家的庭院為由來告該銀行負責人,涉嫌教唆他人無故侵入住宅。依照目前實務及多數學說的見解,若庭院有牆與外界區隔者,就是屬於法條中所稱之附連圍繞之土地。因此這次的事件,讓該銀行業者踢到鐵板,當事人也不需再面對過度催收之手段囉!